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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闲鱼上“闪闪动人”的名牌首饰,其实是…… | 深夜有聊

采而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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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鱼”上有几十块钱的某名牌首饰卖,你会不会心动记住了!这些都是“山寨货”!不是有专柜小票、保修卡、包装盒、专柜手提袋吗?

错!这些“一条龙包装”都能搞定!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近日,一对95后姐弟因销售假冒的某名牌首饰,总案值达19万余元。

经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

案情介绍

2018年4、5月份开始,余某通过微信和闲鱼销售假的某名牌首饰。刚开始从深圳的批发市场拿货,后来上游的“厂家”林某、傅某等人(另案处理)和余某联系,称他们能直接供货,生产的首饰质量比其他人家要好,价格也可以,一件假项链20-30元,手镯50-60元一件,耳钉35-50元一件。同时还会提供产品标签,和首饰都是一一对应的。

“工厂”现场

余某觉得有利可图,去了“生产工厂”进行考察,决定和对方合作,约定当天开单,隔半个月通过支付宝汇款一次。假冒首饰的外包装、小票、保修卡等,则另外从深圳的市场里直接拿货。

余某纠集了其弟弟余某彬等人在深圳市某小区内住下来,由余某向“厂家”联络货源和外包装,余某彬等人开设“闲鱼”账户,包装产品,在网上销售假冒首饰,具体售价都是他们自行确定。余某则通过每月结账的方式,和其平分利润。余某彬除了大号外,还开设了闲鱼小号,便于在大号被封的情况下使用。

除了在“闲鱼”上售卖外,余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号销售假冒首饰,“熟客”们会发给余某他们要的某品牌的型号照片进行定制,一般一件卖60-80元。

余姓姐弟非常狡猾,他们销售假冒首饰并不囤货。然而,公安机关从其深圳驻地查扣到了大量某名牌首饰的蓝色小标签、小票、保修单、卡片、外包装纸盒、绒布小袋以及外装纸袋、首饰包装盒等物品。根据该品牌公司提供的证明,上述查扣物品均非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

同时经过审计,余某、余某彬等人的多个支付宝账户销售假冒首饰,共计收款19万余元。这些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口供等,证实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