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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保路运动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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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按:辛亥革命的第一枪是在武昌打响的,而武昌首义之所以能成功,很大程度上和湖北新军主力去四川镇压保路运动有关。而保路运动在历史教科书上写的很简单,就是清廷要将民办的川汉铁路要收归国有,引起反抗。教科书的立场很明显,认为错在清廷,可是究竟错在哪里了呢,难道是收归国有有错?那为啥我们现在的铁路基本都是国有呢?所以保路运动究竟谁是过错方,错在哪里?秦晖老师的这篇文章讲述了保路运动的前因后果,而且给出了精彩评价,相信看完之后,你一定会有答案的。

关于保路运动的“祛魅”

还有一些事例尽管已是事实,但如何评价也值得商榷。这里典型的是保路运动。

有趣的是,在近年来“告别革命”的“保守主义思潮”中尽管革命派比立宪派更受指责,但偏偏辛亥武昌起义本身找不出太明显的“污点”,而四川的保路运动尽管是立宪派主导的,但作为武昌起义得以发动的条件和先声,又确实被发现了许多“污点”,因此这场并非革命派主导的事变如今却成了指责辛亥革命的主要话题之一

已经有不少人指出,当时的铁路建设实践证明,国营公司主持并借助外资修铁路,比民营公司更有效,所以清廷的铁路国有化和借外债修路的政策是对的,民营公司根本不适合搞川汉铁路这么大的工程而且民营的川汉铁路公司主要资本来源是当地官绅加重农民负担的“租股”,本身来路不正。兼之公司又经营不善,内部钩心斗角,弊端丛生,先修宜万段的决策也很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修路实绩不堪回首,虽然借题发挥搞了保路运动,但民国初年该公司还是破产,并且以比当年更不利的条件被国家接管,等等。由此证明四川的立宪运动就是居心不良的绅商制造政治动乱来掩饰经济劣迹的不义之举,而以此为先声的辛亥革命似乎也就失去了正当性。

笔者以为,即便这里指出的不少事实是对的,这样的论证过程也有很多逻辑混乱。首先,即便当时就全国修建铁路而言官办比民办确实更有效(这是可以商榷的),也不能说具体到川汉铁路官修就会比民修更好。现在看来,川汉铁路尤其是宜万段这样的工程在当时确实有点超前,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难免力不从心。实际上就是后来官办了,川汉铁路仍然没有丝毫进展。

如果说民国年间是因为政治动荡战争频繁影响建设,那么到了1949年以后的和平时期,在铁路全部国有的情况下,这条铁路仍然长期只是个历史名词。直到宝成线、川黔线、成昆线、襄渝线、内昆线和渝怀线都相继通车后,作为最后一条出川铁路,宜万铁路才于2010年冬最终修通。这已经是保路运动整整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有61年的和平建设岁月了。

其实,川汉铁路公司1904年创办时就是个官办公司,由于实际并无朝廷财政投入,洋务运动以来官办企业的劣迹又造成立宪时期流行主张企业商办的舆论,川路公司遂于1907年转制为商办,下距清廷的收归官办决策不过4年。如果商办公司4年劳而无功就证明强行国有化有理,那么此前国有化的3年和1912年再度国有化以后九十多年还修不好川汉路又怪谁呢?

平心而论,川汉路之梦难圆的原因无他,就是在三峡地区的高山深谷中穿行的这条铁路确实太难修了。今天的宜万铁路桥隧长度占全路比例为全国之最,每公里造价甚至远远超过青藏铁路。当宜万铁路修成时曾有记者问该路总工程师:在100年前的技术条件下有可能修成这条铁路吗?答曰:按照目前的线路绝无可能,按当年詹天佑选定的线路或许有可能,但不确定,即便可能也绝不是短时间的事,纵使勉强修成,运输效果也会很差。显然,我们没有任何根据说,川汉铁路如果国有化了它的修筑绩效就会提高。

曾经有人说,川汉铁路选择先修宜万段是个大错误,如果先修成渝段就会好得多。这是因1950年代成渝铁路成功修建而引发的议论。但是成渝段只是川内线路,不能解决出入川问题。

在1950年代,川陕、川黔等多条公路入川通道已经开通,峡江航道也已经过整治,先修成渝路所需的器材设备物资可以运进四川,如果回到晚清的条件下,那时尚无一条进川公路,峡江航道完全是自然状态,主要靠拉纤通过木船,轮船航行尚未脱离探险状态,在“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情况下,如果先修成渝路,施工运输的困难确实不易解决。当初川汉铁路公司在多次讨论后决定先修宜万段以解决修路设备物资进川问题,恐怕也是个无奈的决定。尽管川汉铁路公司的很多运作被指为有猫腻,但这一先修决策似乎没人说是什么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所作出。后来宜万段的施工困难使人对这一决策提出质疑,但其他办法是否更可行,却很难证明。

其实如果要说决策不慎,恐怕整个川汉铁路的修筑就是个问题,而不在于先修哪段。今天看来,出川铁路无论是川黔、宝成还是襄渝线,都要比川汉线好修。不过遗憾的是,与这几条铁路衔接的国内路网,即陇海线、黔桂线与汉丹线,在晚清那时还都不存在,甚至都还没有计划,因而由这几条线路出川的前提并不具备。当时即将修成的只有京汉铁路,四川的铁路只能与它衔接。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四川人盼铁路盼得太焦急了,没有等陕西、贵州先通铁路。

要害不在于是否“国有”,而在于如何“国有”

但是这显然不能成为清政府把川人民间筹集的修路资本“国有化”的理由。于是有人强调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营不善,猫腻很多。可是,当时清政府的官办公司又能好到哪里去?具体经办川汉铁路国有化的盛宣怀不就是个大贪官吗?本来,“国有化”无论是不是个正确的方向,只要赎买、转制得当,也不一定就是掠夺,可是盛宣怀的“国有化”办法确实就是掠夺。

他的原计划是把现有商办铁路公司的全部资金冻结、核算后,将原股份全部转成“国有公司”股份,实际出资者还是那些人,资金也不得抽回,国家不付任何赎金,也没有增资扩股的行动,就凭政治权力强行将原来属于商办的铁路公司收归国有。

更为奇怪的是,清政府以修路为名向外国借的巨额铁路贷款也不投入公司,实际上仍然用原商办公司的资金去修这条铁路。人们可以设想的惟一区别就是原来由股东按股份组成董事会任命的高管,现在作为“国有公司”由国家,实际上就是由盛宣怀任命了。原出资人除了将来可能获得红利(实际是虚无缥缈)外失去了大部分权益,而盛宣怀无代价地控制了这些资金,诚如研究者所言,这是个“蛮不讲理的方案”

有人说,川路公司靠摊派“租股”筹资,是不义之举,盛宣怀把它“收归国有”不过是黑吃黑,而体制却可以理顺(他们认为铁路国有更优越)。但是前“黑”岂能成为后“黑”的理由?假如清政府把“租股”归还川人,也算纠“黑”有据,但清廷自己把它吞掉了算怎么回事?前“黑”之怨主是地方官绅,后“黑”之怨主却是朝廷,这就落入了历来改朝换代大规模民变的传统由头:“官逼民反”了。川路公司的摊派不至于灭亡清王朝,而盛宣怀将之国有化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

还有人认为,“保路运动”实际上并没有保住路,川路公司在民初还是“国有化”了,而且条件并不比当初优惠,如此则当初的闹腾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历史上类似的事多得很:当年英、法的宪政革命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国王要征税,国会不同意。但是推翻了专制后,在“无代表不纳税”体制下,国会征的税比国王征的还要多,国民却愿意交纳,你说他们当初闹腾又有什么意义?

在波兰,统一工人党政府末期曾经暗中搞官员私有化,遭到团结工会的强烈反对,成为民zhu运动再度高涨的原因之一,但是剧变后在民zhu政府主持下私有化不仅大规模展开,而且一些国有企业卖得比原来更便宜,抗议的声音倒基本没有了。那么波兰人的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其实不难理解:这意义就在于争得了个“必须经过我同意”的权利。国会征税经过民选代表讨论同意,税款使用也受民权监督,这就比“皇粮国税”有了道义合法性。公共资产由民选政府主持,在公共参与下“民zhu私有化”,就是比黑箱操作的权贵化公为私更有公信力。

保路运动也是如此,尽管民国初的国家与英法波兰相比还不是真正的宪zheng民zhu国家,但是川路公司的国有化过程确实消除了强制。1912年5月,革命后的川路公司股东开会,推选刘声元、邓孝可、蒲殿俊等为代表,到北京与民国政府交通部平等谈判善后事宜。这时他们已不再反对铁路国有,只是就国有化的条件讨价还价,通过近半年的谈判,于1912年11月2日与交通部签订了公司转制为国有的正式协议。其条件的确不如保路风潮兴起后清廷最后同意的条件,但却比盛宣怀的最初方案优惠。

当然,由于民初国家与四川很快陷入战乱,这些条件最后大多也未能落实,商民股东的损失确实惨重,这其实是民初乱局中全国人民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已经不是川路谈判各方所能控制。但这就能证明他们当初的抗争是毫无意义的,而盛宣怀的“蛮不讲理”倒是对的了?

在国有、私有的“宏大叙事”背后

说实话,国有与私有、官办与商办哪个体制更优越,这倒是标准的“宏大叙事”命题。有人就是认为国有制优越,有人则笃信私有制。而在专制条件下为了“宏大叙事”意义上的优越性采取“细节”上的厚黑手段,这恰恰正是“宏大叙事”的误人之处。晚清官府先以强权摊派租股形成不义之“商产”,再以纠偏之名同样用强权“蛮不讲理”地把商产没收入官,程序先后有别,而实质有什么两样?像这样一左一右同样都蛮不讲理的折腾,老百姓受得了吗?

有人认为,既然晚清四川强制摊派“租股”形成“商产”加重了农民负担,清廷把“商产”强行“国有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而农民不领情,反而汇入保路风潮,他觉得这表明农民素质差,不能把握自己的利益。其实,这不是“农民素质”问题,而是“体制素质”问题。

类似的事情在我国的历史上曾一再重演:西汉末豪强霸占土地颇多,农民很受其害。王莽以此为由头发动土地国有化,说是打击豪强,农民却受害更甚,结果农民反倒和豪强联合起来,一场大规模民变风暴把号称为了农民的王莽吞没了。

北宋的王安石痛恨“兼并”,说是为保护小农要用官府垄断来制裁“大农、富工、豪贾”,结果在垄断中产生了蔡京那样的巨贪,而被“苏杭应奉局”、“西城刮田所”这类“国有化”措施逼反的农民们反倒跟随不堪官府“酷取”的漆园主方腊等,掀起了两宋最大的民变潮。

南宋末的贾似道再次重复这一幕,他号称为反“兼并”而推行的“公田”法同样加速了赵宋的灭亡,自己也成千夫所指。这些专制“国有化”的灾难当然不证明强权积累私产的“兼并”就是有理由的,相反,强权下的“私有化”和强权下的“国有化”构成了笔者过去论证过的“尺蠖效应”“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晚清的“强摊租股-强行国有化”只不过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王朝倾覆的又一例。

(秦晖老师关于清末民初的讲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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