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_两性_星座_育儿_护肤_美容_服饰_健身_百科_资讯-酷秀女性网

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案(第九套广播体操全套背面演示(2遍))

魔神舞步
  【字体:  】【颜色: 绿

【案情】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创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原告通过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系列产品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并出版发行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图解 手册 DVD CD》。

其中DVD、CD的主要内容分别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演示教学片和伴奏音乐被控侵权DVD《第九套广播体操》由广东音像公司出版、豪盛公司总经销、图书大厦销售,内容亦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教学示范片,但讲解示范人员与授权出版物不同,使用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设计编排、伴奏音乐、口令以及相关音像制品所享有的专有复制、发行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九套广播体第九套广播体操教学操的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且本质上属于思想而非表达,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鉴于此,单纯示范、讲解或演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以及录制、发行相关教学示范录像制品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著作权但被控侵权DVD使用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和伴奏音乐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

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被告广东音像公司、豪盛公司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本案系我国法院对于体育动作是否享有著作权问题的首次认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该案的关键在于判定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对第九套广播体操教学伴奏音乐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广播体操本质上属于一种健身方法、步骤或程序,而方法、步骤和程序均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观念范畴因此,法院认定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被控侵权DVD使用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和伴奏音乐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

体操、瑜伽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莫衷一是,该案的审理为我国著作权法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健身学习:饭后不宜马上进行剧烈活动刚吃过饭,胃里充满了食物剧烈运动后影响胃肠正常、消化,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时间久了还可引起消化不良和胃病。

健身学习:运动前禁吃某第九套广播体操教学些食物。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人体运动实验室所做的大量测试业已证明,人吃的食物种类于运动或健康无关紧要。我们搜罗有关此说的材料,选出在禁食之列的食物,免费送给大学里的运动员吃。